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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由省经信委提出并组织制定的14项节能地方标准,近日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2014年第14号公告批准发布。其中8项为推荐性标准,6项为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为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推进技术节能,有效降低企业产品的单耗,持续提高重点耗能行业的能效水平,我省自2010年启动节能标准制定工作,先后出台了镁冶炼、电石、铁合金、水泥、氧化铝、电解铝、合成氨、烧碱、钢铁、风电法兰、铸钢件等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和一系列推荐性标准。截至目前,我省共发布41项节能地方标准,为推进节能工作的标准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此次发布的14项节能地方标准于2014年11月1日发布,2014年12月1日实施,涉及日用陶瓷、白酒、食用植物油等4个能耗限额标准,水泥、焦炭产品能耗监测方法,电力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隧道节能照明设施验收检定规程及养护标准及公共机构综合能耗人均定额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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