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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1月15日从工信部获悉,该部门计划组织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修订2008年版焦
化行业准入条件,目前正向焦化行业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征集修订意见和建议。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修订意见表分为七部分,包括生产企业布局、工艺与装备、主要产品质量、资(能)源消耗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技术进步、监督与管理。修订意见表指出,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厂址应靠近用户或炼焦煤原料基地,并且应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新建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应达到处理无水煤焦油15万吨/年及以上;新建的粗(轻)苯精制装置应采用苯加氢等先进生产工艺,单套装置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已有的单套加工规模10万吨/年以下的煤焦油加工装置、酸洗法粗(轻)苯精制装置应逐步淘汰。新建焦炉煤气制甲醇单套装置应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
另外,修订意见表还鼓励焦化生产企业采用煤调湿、风选调湿、捣固炼焦、配型煤炼焦、粉煤制半焦、干法熄焦、低水分熄焦、热管换热、导热油换热、焦炉烟尘治理、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焦炉煤气制甲醇、焦炉煤气制合成氨、苯加氢精制、煤沥青制针状焦、焦油加氢处理、煤焦油产品深加工等先进适用技术。
修订意见和建议必须于12月31日前反馈至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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