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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山西省环保厅通报山西省二季度环保不达标生产重点企业名单,其中12家焦化企业因环保不达标被通报,取消其超标期间焦炭排污费减免和优惠,计算超标期间所应追缴的排污费进行追缴。
12家企业名单如下:长治市瑞达焦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宝集团晋钢兆丰煤化工有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恒泰焦铁有限公司、山西高义煤化有限公司、山西永祥集团稷山县晋华焦化有限公司、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鑫煤焦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东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通报要求12家超标焦化企业于2015年8月20日以前提交整改方案,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焦化行业提标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通知》(晋环函〔2015〕660号 )要求进行改造,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同步纳入改造,并增加烟粉尘监测指标。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整改方案的,山西省环保厅将予以挂牌督办;对于整改无望或无法完成整改任务的,环保厅将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或关闭。
通报还指出超标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应向本辖区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解限申请表。由所在市环保局组织开展验收监测,出具验收意见。山西省环保厅将严格核查其整改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在环保不达标企业完成整改后,按程序解除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整改不力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编辑:马丽 审校: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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