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公布了《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以及两批配套《实施细则》后,5月2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三批7个《实施细则》,具体包括《关于从严控制煤矿项目审批的实施细则》、《关于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关于实施煤基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实施细则》、《关于充分发挥“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平台作用的实施细则》、《关于全力做好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细则》、《关于符合条件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的实施细则》以及《关于进一步制定出台新政策的实施细则》。
其中,《关于从严控制煤矿项目审批的实施细则》提出,2020年前,原则上停止核准新建煤矿项目。不得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停止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审批。除已有国家“路条”和列入国家“十三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政策进行产能置换的项目外,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相关部门一律不予受理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和核准阶段的审批事项。严格控制煤炭矿业权审批等。
而《关于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提出,选择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试点企业。通过授权方式将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增强省属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自主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按照时间表,2016年8月底,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将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工作。2016年9月底,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议事规则,报省国资委批准后,10月份开始全面实施,年底向省政府报告试点工作情况。2016年10月底,研究提出深化企业内部资产业务重组整合方案,履行决策程序后全面实施。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还要积极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2016年10月完成总体方案报批,2018年底全面完成。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接受授权后,在试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的同时,还被要求要不断总结经验,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构建全新的商业模式。2016年10月开始启动试点工作,2017年全面推开,2018年基本成型。每年向省政府报告试点工作情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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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职工自主创业
5月23日,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第三批实施细则,山西省人社厅就做好企业职工就业安置工作做出规定,我省(山西省,下同)将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集团内其他企业转岗安置等方式多渠道安置分流人员的,对兼并重组后新企业吸纳分流人员达到30%以上的,以及其他企业吸纳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分流失业人员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我省将支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企业创业载体建设,支持企业将掌握专业技术、有管理能力的企业职工组织起来创办企业实体,并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吸纳就业补助等创业就业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场地和楼宇设施,通过联合、协作、改造等措施,建立各种形式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客空间等,为企业分流职工中的创业人员提供场所便利和创业服务。
对基地和园区企业分流职工创业实体户数占总户数30%以上的,对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入驻户数按每户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管理服务补贴;对创业园区根据入驻户数按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实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以及基地和园区管理运行经费。
同时,鼓励职工自主创业。对离岗创业人员可参照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政策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安排等创业政策扶持。对有创业意愿的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实现创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政策,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分别按照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助标准和灵活就业人员补助标准执行)。
对创办小微企业(包括个体经营)租用经营场地店铺的,3年内从创业资金中给予每年最高2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
另外,我省还要对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较为集中、就业门路窄的地区及资源枯竭地区、独立工矿区,将企业分流人员纳入职业介绍补贴扶持范围。对成建制组织分流人员到其他企业就业的、免费介绍分流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对其中的大龄人员(男性50周岁及以上、女性40周岁及以上),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标准为省内跨县(市、区)的,给予不超过500元补贴;跨省输出的,给予不超过800元补贴。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助做好跨地区就业信息收集、发布、岗位对接、政策咨询、就业培训、扶持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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